天津盛世海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3民初13527号之二 原告:天津***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厦门路8号环渤海家居大厦一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1992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原告天津***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天津***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075元和保全费46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 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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