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时代华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闽0122执561-1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福建省时代华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连江县贵安。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时代华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5日作出(2016)闽0122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于2016年5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6月24日,本院作出(2016)闽0122执561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福建省时代华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座落在连江县潘渡乡房。但该房产已于2016年1月26日被其他法院冻结,处于轮候查封状态。现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致函首封法院请求参与分配。因本案难以在短期内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表示本案可以延期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闽0122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