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2328执1275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睿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周毅,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安***花卉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龙县招堤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梁慧贤,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重庆睿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安***花卉发展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作出的(2020)黔2328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被执行人贵州安***花卉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重庆睿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47007元,并承担执行立案费13870元。因被执行人贵州安***花卉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依法执行到位被执行人贵州安***花卉发展有限公司存款600908元,但因本院(2020)黔2328执保162号案件申请保全暂未兑现。对于剩余执行款项,申请执行人重庆睿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被执行人贵州安***花卉发展有限公司有偿还能力后再偿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通知如下:终结(2020)黔2328执1275号案件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