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明州华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205执535号
浙江宏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明州华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宏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明州华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民事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宏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3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明州华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205执53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