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坤建设有限公司

泰州市宏泽沥青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金坤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202执183号
泰州市宏泽沥青贸易有限公司、江苏金坤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泰州市宏泽沥青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苏金坤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江苏金坤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且被执行人江苏金坤建设有限公司已缴纳执行费335元。至此,申请执行人泰州市宏泽沥青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苏金坤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