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孚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326执保5号
扎***(申请执行人)、甘孜州燎原建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扎***与甘孜州燎原建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扎***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执行人甘孜州燎原建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为。经本院立案保全,现已额度冻结2520000.00元,实际冻结到位13936.60元。至此,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326民初50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