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2执16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7228468090,住所地扬州市邗江区。
法定代表人:倪俭。
被执行人: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598630380K,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
法定代表人:徐德亮。
本院受理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泰州市海陵区,为方便执行、统一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泰州仲裁委员会(2020)泰裁调字第70号]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丁明霞
审判员  赵 旭
审判员  万 辉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刁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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