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天威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091执恢10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
法定代表人:倪检。
被执行人:天威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黄志坚,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威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天威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3月25日被本院裁定宣告破产,故本案依法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1091执恢1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谷
审判员 毕维明
审判员 石 立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孙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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