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钧盛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熊某某与席伟钧,陕西钧盛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彬州市人民法院

 

(2019)陕0482民初1362

 

原告熊某某,女

被告席某某,男

被告陕西钧盛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556989811U。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被告某某陕西钧盛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某某20196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熊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30000元,减半收取515000元,由原告某某负担。

 

 

       高敏彬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王梦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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