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壹壹玖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壹壹玖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执保1591号
申请人:河北壹壹玖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南陈屯乡刘舒庄二区村北第一排第一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903MA07X6M423。
法定代表人:张学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华,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肥城市泰东路008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983166600734U。
法定代表人:雷明涛,总经理。
申请人河北壹壹玖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629637.34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黄骅支公司为申请人河北壹壹玖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壹壹玖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629637.34,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董宪军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泽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