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森茂闳博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世纪源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显通安装有限公司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古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认定,世纪公司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显通公司、安装公司、森茂公司与***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世纪公司对该裁决书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本院做出的终审判决认定世纪公司与***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被告***不具备工伤赔偿的主体资格,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缺乏有效证据证实,故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