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1428执12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申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武城县鲁权屯镇小李庄村。
法定代表人:张传胜,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8月12日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申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山东申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1428民初900号案件的执行。
因撤销执行申请而终结执行,申请人可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双栋
审判员 :李远锋
审判员 :韩东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 亓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