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81财保186号
申请人:山东申德空调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武城县***镇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8493964480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被申请人:山东万佳置业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住所地:曲阜市***道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7526710778。
负责人:***,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万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太白东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40996800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立即查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63万元的银行存款或者价值相当于63万元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保全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交了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万佳置业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山东万佳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3万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在冻结期限内,未经本院许可,被告不得支取。
案件申请费36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