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璞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和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上海璞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86738号 原告:***和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万家头30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宇赢律师事务律师。 被告:上海璞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5885号3451室。 法定代表人:文生琴。 被告:上海区烨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66970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产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巴圣路160号7号楼1**6层6007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和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璞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区烨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产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以双方以达成和解协议且三被告均已履行义务为由,于2022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依法应予准许。另本案原告尚未向本院缴纳诉讼费用即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不再另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和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郡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