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阀门一厂

瑞安市阀门一厂司与长***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192执恢9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瑞安市阀门一厂司与被执行人长***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9日作出的(2015)长汽开民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长***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瑞安市阀门一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瑞安市阀门一厂合同款29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依法于2018年9月11日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2018年9月17日收到参与分配它案拍卖被执行人长***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房产拍卖款34689.12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5)长汽开民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9日作出的(2015)长汽开民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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