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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长 兴 县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22执1308号
申请执行人:长兴县明行高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7044634761。
法定代表人:何建斌。
被执行人:江苏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338790388Y。
法定代表人:秦真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兴县明行高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全部义务,(2022)浙0522执1308号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