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花绿园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花绿园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上海花绿园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3-04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宿城商初字第930号
原告***。
被告上海花绿园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科龙路825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上海花绿园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42元,减半收取321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旭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