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万和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万和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青0225民初846号 原告:贵州万和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100商住楼**13[油榨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高新区黔灵山路**德福中心**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贵州万和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贵州万和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贵州万和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马  建  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