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瀚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筑励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瀚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8民初17487号
原告:重庆筑励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南岸区亚太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096000960Y。
法定代表人:杨涛,总经理。
被告:重庆瀚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红原路169号22-,住所重庆市江**红原路**22-105U5LTB2N。
法定代表人:廖诗涛。
原告重庆筑励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瀚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原告重庆筑励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筑励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许桂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雨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