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

北京奇点热采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8民初5741号
本院于2021年11月25日对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奇点热采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京0118民初5741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0)京0118民初5741号民事判决书中:“1049台”系误写,补正为“1047台”;“826台”系误写,补正为“824台”;主文第一项中“二十六万四千三百二十元”系误算,均补正为“二十六万三千六百八十元”。
审判员韦培成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黄杰
书记员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