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云建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等与北京云建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8民初2078号
原告:张笑迎,女,1994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93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北京鸿泽庄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滨河路12号院8号楼8-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792143543T。
法定代表人:徐国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宏俊,系北京鸿泽庄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秀梅,系北京鸿泽庄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主管。
被告:北京云建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果园新里南区1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666263288N。
法定代表人:王俊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金民,系北京云建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张笑迎、***与被告北京鸿泽庄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云建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因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原告张笑迎、***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笑迎、***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张笑迎、***负担。
审  判  员   李慧杰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彭欢欢
书  记  员   肖 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