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8民初2078号
原告:张笑迎,女,1994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93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北京鸿泽庄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滨河路12号院8号楼8-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792143543T。
法定代表人:徐国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宏俊,系北京鸿泽庄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秀梅,系北京鸿泽庄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主管。
被告:北京云建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果园新里南区1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666263288N。
法定代表人:王俊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金民,系北京云建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张笑迎、***与被告北京鸿泽庄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云建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因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原告张笑迎、***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笑迎、***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张笑迎、***负担。
审 判 员 李慧杰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彭欢欢
书 记 员 肖 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