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亿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倪超股东出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722执12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江苏亿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沛县张庄镇长江路3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55116233X2;
法定代表人:田忠义,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帅,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倪超,男,196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泗洪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亿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倪超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722执1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