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02执4417号
南阳天佳建材有限公司、南阳市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阳天佳建材有限公司与南阳市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2573.55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928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南阳天佳建材有限公司。至此,南阳天佳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1302民初521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范卫东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薛 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