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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工贸公司与被告建设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115民初9069号
原告工贸公司与被告建设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工贸公司未预交案件受理费963元。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工贸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陈张明
书记员  张瑞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