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524执保368号
申请人:山东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阿县经济开发区霞光路西首路北。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8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邹城市。
被申请人:***,男,1975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邹城市。
申请人山东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山东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作出了(2020)鲁1524民初3387号之一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