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美达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黑龙江美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美达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103执83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女,1990年8月3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美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美达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省美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省美达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美达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5050元、黑龙江省美达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10050元,承担执行费125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3执8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姜雪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