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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恢680号
***、陕西鑫宜建筑有限公司、陕西欧陆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鑫宜建筑有限公司、陕西欧陆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该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将本案全部执行标的95000元交至申请执行人处。本案执行费1303元,被执行人已缴纳。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04民初3847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