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晴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静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陕西晴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9)陕0102执4985号
陕西晴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陕西静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陕西晴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1**民初81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将应支付申请执行人陕西静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案款35272.1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交本院执行局或将款划至(交)我院(帐号附后),并缴纳执行费429元。
户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桃园路支行
账户:XXXXXXXXXXXXX
特此通知
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黎晓琦联系电话:029-8673XXXX
本院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邮编:710015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