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新时代环境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新时代环境艺术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大学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103执9259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新时代环境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住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街5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大学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住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法定代表人:张厚,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532号
法定代表人:陆要武,职务:董事长。
本院依据(2019)黑0103民初2336号民事判决执行哈尔滨市新时代环境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大学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149503.23元。
本院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103民初233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