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益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嘉益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06民初13544号之二
原告:广东嘉益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42-144号501自编5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882981113。
法定代表人:苏加兴,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作兴、夏李梅,均系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42-144号太阳广场海逸阁五楼5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7927527X。
法定代表人:肖远雄,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晅,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山东高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海尔绿城中央广场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40233731H。
法定代表人:邹博。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嘉益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嘉益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305元减半收取4665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东嘉益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胡文远
审判员  万 方
审判员  刘巧静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李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