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红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2529民初378号
原告:云南天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盘龙区江东时代花园A幢27层27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3466224723。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连,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云南云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官渡区***与金源大道交汇处(世纪城旁)春城时光花园(9-2地块)5座27层27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A5KF6T418。
法定代表人:**。
原告云南天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云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立案。原告云南天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云南天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