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润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润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9民初1125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润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兄弟团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用1409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
审判员 刘  洪  印
书记员 叶丽敏(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