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聂荣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藏0623执11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1月3日出生,住所地西藏聂荣县,联系电话147XXXXXXXX
被执行人:四川宝旺德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男,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108号2栋2单元16层1601号,联系电话157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庞婧敬
***申请四川宝旺德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聂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藏0623民初7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聂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藏0623民初7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马文科
审判员 斯曲多吉审判员索南曲吉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普赤措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