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执保468号
申请人: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进红。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亮。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彬。
被申请人: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士军。
申请人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20)津0114民初4908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67540.28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李润雨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姚长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