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民初4908号
申请人: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华苑产业区兰苑路1号202室,办公地天津南开区南大道218号。
法定代表人:王进红,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亮,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彬,天津云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综合办公楼1319室。
法定代表人:曹士军,经理。
申请人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67540.28元予以财产保全,申请人以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出具的“保全损害责任保函(保证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为防止被申请人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转移财产,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67540.28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姚学喜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于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