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博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博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蒙自鼎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云25执协43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博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永丰路**。
法定代表人:钟亭,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蒙自鼎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址:蒙自市文汇路鼎基铭园******商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蒙自市人民法院执行的(2018)云2503执1235号四川博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蒙自鼎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蒙自鼎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本院关联案件之被执行人,为方便对其财产进行处置及分配,蒙自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0日向本院报请提级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蒙自市人民法院(2018)云2503民初1638号民事调解由本院执行。
蒙自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何俊
审判员邹为民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