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觉金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凉山州鑫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昭觉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3401执保30号 申请人凉山州鑫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昭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金额共计16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对被申请人昭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以1650000.00元为限予以冻结(现实际冻结金额为12964.28元)。申请人凉山州鑫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现以与被申请人昭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为由申请解除冻结,本院已于2022年3月4日对被申请人昭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予以解冻。至此,申请人凉山州鑫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川3401民初674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