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7民初2696号
原告:**,男,198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
(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北京中仁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王云飞。
原告**与北京中仁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沈 霞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姜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