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6)豫0105执10345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河南龙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河南红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河南红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河南红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