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舜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81民初3150号 原告:***,男,1989年2月1日出生,住江苏省新沂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众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苏州舜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云梨路699号领袖云谷11-02、0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住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被告:***,男,1988年12月18日出生,住江苏省新沂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沂市东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沂市东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舜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5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7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