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正凯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正凯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703执532号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正凯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地址:灌云县。
案由:劳动争议
执行依据:(2016)苏0703民初3318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正凯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703民初33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执行。
本案立案后,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本案实体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实体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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