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鄂0922执1006号
申请执行人:殷伟,男,汉族,1980年9月21日出生,河南罗山县人,务农,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罗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调查调解、和解、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签署法律文书、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大悟县博源彩钢厂。住所地:大悟县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922MA4CCQL722。
经营者:***,男,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湖北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22MA4956LH9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殷伟与***、大悟县博源彩钢厂、***、湖北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大悟县博源彩钢厂、被告湖北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支付100000元;经网络查控,强制扣划***银行存款2791元,强制扣划大悟县博源彩钢厂、***银行存款94662.62元,共执行到位金额297453.62元。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3日就剩余赔偿款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鄂0922执1006号案件的执行。在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应在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限内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罗辉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谈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