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苏0118执2360号
申请人:南京宁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南漪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吴中贵,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南京中杭置业有限公司,机构代码:91320118777047035M,住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双芜路3号。
法定代表人:马身林,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南京宁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中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南京中杭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已立案对其破产清算,案件编号为(2019)苏0018破申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苏0118执23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卜志良
审判员 祁武林
审判员 李基平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