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117执1016号
***、***、***、南京宁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京宁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宁溧劳人仲案字[2021]第74号民事仲裁裁决文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受理。执行期间,本院共执行到位案款人民币799396.4元、执行费10393元。本院已将案款拨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宁溧劳人仲案字[2021]第74号民事仲裁裁决文书内容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