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北大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506执138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夷陵区。
被执行人湖北大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682698396J)。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9号万达写字楼1幢9层A-910室。
法定代表人:***,大胜建设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5月8日出生汉族,系武汉铁路局襄阳机务段职工,住襄阳市高新区。
本院在执行**与湖北大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当事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鄂0506民初12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