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习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30执2137号之三
被执行人:中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GUXEC35,住所地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电商科创园B#楼B801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罗林。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中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中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820000000002773839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2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向江波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邹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