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504民初769号
原告:***,女,1982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被告:中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电商城双创孵化基地(湖潮乡星湖社区电商生态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GUXEC35。
法定代表人:王坚。
原告***与被告中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焱彬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