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504执保128号
申请人:***,女,1982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被申请人:中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电商城双创孵化基地(湖潮乡星湖社区电商生态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GUXEC35。
法定代表人:王坚。
本院依据(2021)川0504财保120号民事裁定书,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42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陈万平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彭 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