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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信通电缆有限公司与孚尧电力工程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0民初1064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宜昌信通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孚尧电力工程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由于原告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冬娟
书记员 金宇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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