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金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823执1118号
***、四川金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金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2)川0823民终888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四川金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共计17534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四川金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7668元,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175340元,支付本案执行申请费2328元。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规定,(2022)川0823民终88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false